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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黄谣,不是玩笑是违法
——未成年人如何用法律守护自己与他人?

2026-01-04 09:22:59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网上“律师事务所”   

公益律师点评:网络黄谣,不是玩笑是违法——未成年人如何用法律守护自己与他人?

一、法律亮剑:黄谣绝不是“玩笑”,而是多重违法

我们必须彻底摒弃“只是闹着玩”的可怕误区。制作、散布针对他人的淫秽、侮辱性信息,绝非小事,其行为性质极为严重。

这是对公民人格权的系统性践踏,涉及民事和刑事责任。一则黄谣,同时刺穿了多项法律保护的核心权益:它肆意曝光、捏造私密信息,侵犯隐私权;它以侮辱、诽谤方式致使他人社会评价断崖式下降,侵害名誉权;它盗用、污损个人形象,还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法律定义的“情节严重”,在网络时代极易达成,浏览、转发量一旦形成规模,便可能从民事侵权升级为违法犯罪。

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是基本人格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成年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维权指南:权利受损,法律是你坚实的铠甲

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侵害,沉默与隐忍往往意味着伤害的延续与扩大。李小花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可资借鉴的维权“兵法”。

1. 第一步:冷静固证,截屏录屏。第一时间对侵权内容(帖子、视频、评论)、传播页面、浏览量、转发者信息等进行完整、清晰的截图或录屏保存。

2. 第二步:立即投诉,平台止损。通过平台官方投诉渠道,提交证据,要求立即删除链接、封禁账号。务必保存好投诉凭证和平台处理过程记录。

3. 第三步:告知师长,寻求支援。立即向父母、老师或学校报告情况。

4. 第四步:果断报警,司法介入。携带证据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网络侮辱诽谤行为,严重者可依法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5. 第五步:提起诉讼,追责到底。如本案所示,在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及存在过错(如审核不及时)的网络平台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责任。

三、平台责任:不是“避风港”,而是“看门人”

此案判决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平台的“守土之责”。法院的判决驳斥了“平台仅是技术中立者”的过时观念。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李小花案中涉及的视频影像可以看出是个未成年人,平台看到上传的视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而不是等到投诉举报后才删除视频,因此网络平台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完善平台预警机制。

网络空间,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绝不应沦为法外之地、谣言温床。从李小花案的伤痛中,我们汲取的不应仅是愤怒与同情,更应是深刻的警醒与行动的力量。

让我们以法为盾,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德为尺,规范自身在虚拟与现实中的每一言行。家庭、学校、社会与司法,当携手编织一张严密的保护网。愿每一位青年都能在清朗的网络天空下,远离阴霾,无畏绽放,成长为有法律素养、有道德底线、有责任担当的数字时代公民。这,是我们对下一代最郑重的承诺,也是最深切的期盼。


点评律师: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吕俊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陈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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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回放:

假期中的高中生李小花(化名),突然收到了同学发来的一条视频链接。点开后,她如坠冰窟:自己的照片与个人信息,竟被恶意拼接成一段标注有“招嫖”等骇人文字的“黄谣”视频。始作俑者是同班同学小丽,起因仅是日常纠纷。视频被发布在某App并转发至朋友圈后,迅速发酵。一时间,大量污言秽语的骚扰信息向李小花涌来,使她陷入严重恐慌,拒绝出门,心理濒临崩溃。尽管加害方事后道歉并获得了谅解,但伤害的裂痕已然造成——该视频在平台上留存超过24小时,浏览量高达3.5万次。最终,李小花一家将平台公司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平台未履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护义务,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起真实的案件,清晰地揭示:披着“玩笑”或“报复”外衣的网络黄谣,实质是刺向他人身心的利刃,是必须承担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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