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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手奖项

(一)省级区域赛

省级区域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获奖赛队按比例计算非整数时,采用就高原则,自动进位。

1、每个赛项以省为单位,每个组别按赛队成绩排名,获奖比例以完赛且成绩大于0的赛队数量为基数,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

2、未全程参与竞赛环节或参与后成绩小于等于0分的参赛赛队获参与奖。

3、参赛赛队中未参赛选手不获奖。

4、单一赛项每省每个组别赛队报名数量少于10支赛队,则取消该场竞赛;如报名达到10支赛队但实际检录竞赛少于10支赛队时,各省级区域赛组委会可开展竞赛,但该组别竞赛只有第一名可以晋级总决赛。

5、竞赛过程或公示期内,核实参赛赛队成员有一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大赛规章制度,取消该赛队省级区域赛成绩和奖项。

(二)总决赛

总决赛设置一等奖(含金、银、铜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区域赛每省每个赛项每个组别一等奖中排名前10的赛队晋级总决赛,一等奖不足10支赛队时按实际赛队数晋级总决赛。

1、每省每个赛项每个组别排名前3的赛队到总决赛现场竞赛,角逐一等奖(含金、银、铜奖)、二等奖;如无法到现场参加竞赛,则由一等奖中排名前10的赛队依次递补。

2、总决赛现场竞赛获奖比例,以有效检录赛队为基数,一等奖50%,二等奖50%。

3、总决赛现场竞赛每个赛项每个组别排名前三的赛队,分获金、银、铜奖。

4、晋级总决赛的赛队,未到总决赛现场参加竞赛的参赛赛队获总决赛三等奖。

5、总决赛现场竞赛参赛赛队中未参赛选手不获奖。

6、竞赛过程或公示期内,核实参赛赛队成员有一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大赛规章制度,取消该赛队总决赛成绩和奖项。

二、指导教师奖项

所有获奖赛队的指导教师(学校或少年宫在职教师)可获相应奖项的指导教师证书,同一人指导多个赛队获奖的,只发一个证书。

一、选手奖项

(一)省级区域赛

省级区域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获奖赛队按比例计算非整数时,采用就高原则,自动进位。

1、每个赛项以省为单位,每个组别按赛队成绩排名,获奖比例以完赛且成绩大于0的赛队数量为基数,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

2、未全程参与竞赛环节或参与后成绩小于等于0分的参赛赛队获参与奖。

3、参赛赛队中未参赛选手不获奖。

4、单一赛项每省每个组别赛队报名数量少于10支赛队,则取消该场竞赛;如报名达到10支赛队但实际检录竞赛少于10支赛队时,各省级区域赛组委会可开展竞赛,但该组别竞赛只有第一名可以晋级总决赛。

5、竞赛过程或公示期内,核实参赛赛队成员有一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大赛规章制度,取消该赛队省级区域赛成绩和奖项。

(二)总决赛

总决赛设置一等奖(含金、银、铜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区域赛每省每个赛项每个组别一等奖中排名前10的赛队晋级总决赛,一等奖不足10支赛队时按实际赛队数晋级总决赛。

1、每省每个赛项每个组别排名前3的赛队到总决赛现场竞赛,角逐一等奖(含金、银、铜奖)、二等奖;如无法到现场参加竞赛,则由一等奖中排名前10的赛队依次递补。

2、总决赛现场竞赛获奖比例,以有效检录赛队为基数,一等奖50%,二等奖50%。

3、总决赛现场竞赛每个赛项每个组别排名前三的赛队,分获金、银、铜奖。

4、晋级总决赛的赛队,未到总决赛现场参加竞赛的参赛赛队获总决赛三等奖。

5、总决赛现场竞赛参赛赛队中未参赛选手不获奖。

6、竞赛过程或公示期内,核实参赛赛队成员有一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大赛规章制度,取消该赛队总决赛成绩和奖项。

二、指导教师奖项

所有获奖赛队的指导教师(学校或少年宫在职教师)可获相应奖项的指导教师证书,同一人指导多个赛队获奖的,只发一个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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