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关工委,有关单位关工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关工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关工委〔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关工委《通知》部署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学习领会,迅速兴起学习宣传热潮。各级关工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把《条例》纳入关工委学习培训体系,作为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组织关工委干部和“五老”骨干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把握《条例》中“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职责表述,深刻理解精神实质,认真研究贯彻举措,真正把《条例》要求传达到基层和“五老”之中,贯穿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
二、开展主题宣讲,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各级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优势作用,组织“关心下一代报告团”“6070‘五老’宣讲团”“银芽快讲团”等宣讲队伍,深化培育“关心下一代·潮闻小记者”等青少年队伍,深入校园、企业、村社,围绕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开展宣讲报告、主题展览、老少故事会、信仰对话等“万场红色报告会”大宣讲活动,引导全体青少年学习《条例》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全面认识和科学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要积极探索创设贴近青少年、贴近实际的宣传载体,精心设计符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思想特点的教育形式,推出更多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优质文化产品。根据全国关工委宣讲“万人计划”工作要求,请各市关工委于4月22日前向省关工委办公室报送条目式重要宣讲场次计划(每市、县级关工委至少1条以上,内容包括宣讲人、受众对象、大致时间、宣讲主题)。
三、坚持学用结合,不断推动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各级关工委要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开展“老少同声颂党恩、携手奋进新征程”青少年教育实践结合起来,及早谋划、精心组织“青少年党史学习月”、“孝老敬贤月”、全国青少年“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详见附件2)、爱国主义主题读书征文(通知另发)、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作用,线上、线下组织“红色百年行”红色文化基地体验活动,进一步打造“家门口的第二课堂”,教育青少年守好“红色根脉”,争做爱党“后浪”、强国一代。要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期刊等平台作用,为《条例》的学习贯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关工委将在新星网站、“浙江关心下一代”微信公众号、《新星》杂志开辟专栏,集中报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相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关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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