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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意识 注意马路杀手
06-3-16 16:52    来源: 新星网    作者: 越翰林律师事务所 郁华律师

经办律师: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 郁华律师

宋某,12岁,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学校放学回家途中,走上堆放在路上的建筑预制板。由于预制板堆放得不够稳固,预制板倒塌,压伤宋某的右腿。经医院抢救,宋某右腿高位截肢,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预制板的所有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预制板的所有人承担90%宋某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宋某的监护人承担10%的民事责任。

律师点评:
1、未成年人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宋某的不幸将伴随他的一身,基于他身体的残疾,他永远失去了自由择业的权利,行动不便将是他每天都必须面对的现实。希望宋某的不幸,永远不再在生活重现。
2、道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消除道路的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3、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擅自占用道路等违法违章的交通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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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汪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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