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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财产,不能侵占
06-3-16 16:52    来源: 新星网    作者: 越翰林律师事务所 郁华律师

经办律师: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 郁华律师

江某,17岁,某职高学生。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助动车的钥匙相同的较多,一把钥匙可以打开好多辆车。他配制钥匙后,在路上选了一辆新车,打开车辆开走了。三天后被警方抓获,助动车经评估价值1700元人民币。江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江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律师点评

法律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妨碍所有权人依法行使所有权。侵占他人财产,轻者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重者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较大,触犯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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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汪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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