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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青少年网上法律宣教新模式
2010年浙江省关心下一代
网上“律师事务所”座谈会召开
10-3-13 17:45    来源: 新星网    作者: 徐梦恋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健全完善律师与各市地关工委联系制度

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

创新运行模式 网上网下活动相结合






昨天(12日)下午,2010年浙江省关心下一代网上“律师事务所”座谈会在杭州召开,省关工委副主任、原浙江日报总编江坪,省关工委专职副主任徐全升,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党委书记、省管委会主任项宁一,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沈田丰,省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张绍文,省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会秘书长沈国华,省律师协会宣传信息部主任潘伯文,浙江在线新闻网站频道中心副主任曹漪洁出席了座谈会,十二位网上“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到会并对2010年工作开展深入探讨。会议由省关工委专职副主任徐全升主持。



省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会秘书长沈国华代表网上“律师事务所”总结了2009度工作,据统计,去年网上“律师事务所”共接受网友咨询34例,轮值律师亲自受理或点评案例9例,页面访问量超过100万人次。同时从网上“律师事务所”常规栏目的更新,律师与各市地关工委的联系、开展常规和定期的法制宣教活动,对弱势群体的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2010年工作设想。



省关工委副主任、原浙江日报总编江坪提出,网上“律师事务所”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请进来”指要多开展访谈类等互动性活动,善于整合网络资源向律师提出问题。“走出去”指十二位公益律师与十一个市地关工委建立密切联系,如在在各市地建立联络点等,结对律师有计划到当地关工委开展讲座等普法活动,在尽可能的条件年每年有进步,有创新。



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指出,浙江省关心下一代网上“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年来,年年有进步,有提高,希望今后在现有基础上改进方法、提高效果,要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把道德法律理论知识和青少年身边的具体案例结合起来。第二、把网络宣传的静态和动态形式结合起来。第三、把律师的被动服务维权与主动讲授知识结合起来。第四、在普法中把权利、义务、责任三者结合起来宣传。第五、把网上活动和网下活动结合起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党委书记、省管委会主任项宁一表示,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将在网络宣教动态性服务如视频等网络技术方面给予网上“律师事务所”最大支持。



座谈会上,十二位律师围绕2010年网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就如何创新网上“律师事务所”运行模式,如何健全与各市地关工委的联系制度,如何创新常规和定期法制宣传活动等内容纷纷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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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梦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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