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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四届(2008—2009年度)
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的通知
09-5-22 15:49    来源: 新星网    作者: 浙江省关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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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关工委联[2009]1号

关于评选第十四届(2008—2009年度)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的通知


各市关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及驻浙部队政治部:

现将第十四届(2008—2009年度)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评选、表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为广大青少年树立学习榜样,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增强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立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文学艺术、体育竞赛、教书育人、思想道德教育、新闻宣传、政法等领域和学科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少年,其事迹、成果限于2008和2009年度。

三、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中成绩突出,其学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或为社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决策,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开拓创新,成绩显著,为企业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唱响主旋律,在文学艺术工作中,取得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其作品、表演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4、发挥拼搏精神,有良好的体育风尚,在体育活动中,参加国际或全国体育大赛,其成绩名列前茅的。

5、刻苦钻研青少年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科技文化教育等业务,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者;或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6、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思潮,在新闻宣传中,深入实际,撰写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的。

7、依法办事,执法公正,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的优秀政法工作人员。

8、刻苦钻研技术技能,爱岗敬业,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省级以上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的技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

9、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国际或全国大学、高中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

四、评奖名额

本届青少年英才奖推荐名额共70名,详见附表。

五、推荐方法

由各市关工委、省直主管单位及驻浙部队对照评选条件,按自下而上原则协商推荐。凡符合评选标准者,也可向各市关工委、省直主管单位及驻浙部队自我推荐。

六、推荐材料

被推荐者均需填写《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推荐表》,贴一寸标准照片一张,并附获奖证书和成果复印件。填表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打印清楚。推荐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并由各市关工委会同相关类别的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省直及驻浙部队有关单位由其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盖章。

七、评审方法

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评审委员会由著名专家、学者组成,根据被推荐人的事迹、成果,评定获奖人数,参考浙江省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网站新星网上群众投票情况,按青年组、学生组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八、表彰奖励

由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进行表彰奖励。

九、推荐时间

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须在8月30日前将《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推荐表》及推荐材料报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七号楼 邮编:310025

联 系 人:沈国华  潘 铮

联系电话:0571—87057056、87054167(传真)

附件:

1、第十四届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推荐表》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会

                                            2009年4月22日




附件1

第十四届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单  位 名 额

杭州市 4 省公安厅 1

宁波市 4 省高院 1

温州市 3 省检察院 1

湖州市 2 省司法厅 1

嘉兴市 3 省体育局 2

绍兴市 3 省总工会 1

金华市 3 团省委 1

衢州市 3 省科协 8

舟山市 2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

台州市 3 省军区 1

丽水市 3 省武警总队 1

省教育厅 10 其 他 5

省文化厅 2 合 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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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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