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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沉迷网络游戏 避免不良的诱惑
09-3-18 10:23    来源: 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    作者: 郁 华

【案情简介】 

17岁的张某辍学随父母打工,不久便迷恋上网络游戏。为获取上网游戏的费用,他深夜入户盗窃7次,盗窃各种财务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最后一次盗窃时,窃得人民币600余元,手机一部,被失主发现,遭到唾骂。张某为了报复失主,用所窃手机拨打该手机中保存的某电话号码,谎称机主酒喝醉了,让人来接,且多次变换见面地点,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构成盗窃罪,处以二年有期徒刑。

【律师点评】 

张某构成盗窃罪,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人都是有欲望的,这很正常,关键是人们如何正常地去满足自己的需求。未成年人的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还不够强,甚至有的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处在健全之中。面对诱惑时,我们能否正确地去面对?对未成年人来说,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考验。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诱惑是非常大的,2009年1月,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等日前发布《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技术报告》,在网络游戏玩家中,未成年人比例非常高,占总数的73.1%。这一方面说明网络游戏非常受未成年人欢迎,另一方面说明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诱惑是非常大的。玩网络游戏难免占用有限的时间,难免花费金钱,如果想成为一个成功的玩家,更是需要大量的时间。未成年人尚处在学习阶段,空余时间有限,自己所有的财产也有限,如何正确处理学习和游戏的关系呢?如何正确地去获取自己所需的财产呢?

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同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面对诱惑、欲望、需求时,用合法的手段,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得到或者满足的,是合适的,否则是错误的。只有在良好地完成学业的基础上适当玩玩游戏,才是可取的。而且在面对游戏时,切记注意防止沉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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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汪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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