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Qsn365.com
浙江省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网站
少儿电视节目预告
“网上律师事务所” 在线律师,为您维权,无偿援助!
7岁脑瘫儿没有学校接收怎么办
08-11-11 14:35    来源: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    作者: 吕俊

【新闻链接】

今年7岁了,小小蔡还是不能走路,家在翔安大嶝岛,因为脑瘫,他远离了其他孩子。今年年初确诊后,一家人微薄的收入几乎都用来给小小蔡治疗。不幸的是,年初,小小蔡正当壮年的父亲在一场意外中去世,仅剩下他和长期患哮喘的妈妈相依为命。眼看要读小学了,却没有学校肯要他。

小小蔡两腿很无力,路也走不了,之前大人们都认为他发育迟缓,想着大一点就能走路了,年初去了医院,他被确诊为脑瘫。医生说,治疗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可家里实在困难。”他的妈妈周海英说,小小蔡的父亲蔡小园,在年初也撇下一家人走了,他在家里安装电灯时,从一米多高竹梯摔下,头砸到石头上,颅脑积血,抢救了5个小时后去世了。周海英说,丈夫文化程度不高,生前做杂工养活一家人,可现在顶梁柱没了,日子过得很清苦。

在这个残破的家庭里,周海英长期患有哮喘病,一干重活便会呼吸急促,平时就只能种点青菜贴补家用,自己的病只能靠熬点中药来治疗。

小小蔡是一家人的全部希望。“这个孩子最可怜,大人都熬过了,而孩子的路还很长。”邻居们都说,这个孩子还是有希望的。“看到别的孩子都可以走路,他一点也不能走,内心一定很孤单。”姑姑秀丽说,小小蔡还是挺聪明的,也会嚷着,“阿姨,我也要背书包去上学。”

“儿子其他都正常,只是不会走路。现在读完幼儿园了,想去读小学,却没有学校要他。”周海英说,孩子是无辜的。周边小学都问遍了,却没有一所愿意接收这个孩子。

【律师点评】

文中的小小蔡是不幸的,他不仅身有残疾,又失去了父亲,只与母亲相依为命,仅有的念书愿望却被学校无情的拒绝。而我们不能就此放弃,要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应有权利。大家应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就是我们有力的保障,根据该法的明确规定,小小蔡有权利去学校读书,学校也有义务接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又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更明确了: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小小蔡仅仅是不会走路,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符合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可以随班就读,学校不应以他有残疾为由就拒绝其入学,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OF-
责任编辑: 汪一星
  中国绿色农产品网

新星网:   www.Qsn365.com    xxw.zjol.com.cn    www.zjxyd.com.cn

新星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浙ICP备05074441

creator: b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