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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关于签订“订单式”培养合同学生的问题
08-8-27 10:12    来源: 本站    作者: (未署名)

解答: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沈田丰

提问:您好, 我是一位在校的大学生(艺术类),一年前报考我校是因为在招生简介了解到我报读的专业跟一家公司签订单式培养合约的,称毕业后可直接到那家公司工作。在我就读后的第二学期,学校说那公司毁约了,我们要转专业,但我是艺术生,不能转文化专业,而且要转专业对我来说很难接受。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向学校提出赔偿?能否申请大学生法律援助?谢谢!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查阅你与学校订立的订单式培养合同的内容,看一下是否学校与单位存在违约行为?

大学生进行学校学习,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只要大学生能够证明其进入学校的原因是基于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能够在毕业后进入该单位,但目前由于学校与该单位解除协议而导致该学生合同目的落空,该学生有权向学校主张赔偿责任。

如果他们存在违约行为,则应当赔偿相关损失。另外,也要与学校协商,寻找其他补救办法,以避免对你学习及未来前途的影响。

法律援助是针对困难群体的,你的情况如果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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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汪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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