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Qsn365.com
浙江省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网站
少儿电视节目预告
“网上律师事务所” 在线律师,为您维权,无偿援助!
姚建彪:取消范跑跑的教师资格是否合理合法?
08-7-03 15:42    来源: 本站    作者: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姚建彪

编者按:先跑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后跑是置生死于不顾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在大地震中,我们看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处理方式。前者行为被人诟病,后者则被无数人称为值得尊敬的人民教师。范跑跑老师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教育部取消了范跑跑的教师资格是否合法?带着网友就这一事件的提出的法律疑问,我们特别邀请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姚建彪律师,为网友撰文解答。

一、从法律层面看

第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从以上法律我们可以看出当学生受到任何危险时,教师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并不是轻视同等的生命权,这是由教师职业性质所决定的,就比如人民警察、军人、船长也都有这样的义务,在必要时候就是要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而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从道德层面看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范美忠没有履行教师在危险时刻救助学生的法定义务,已经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虽然说“生命权”是天赋人权,“蝼蚁尚且偷生”。但是当他在选择了教师这一神圣职业时,就决定了或者说应当知道,在学生面临危险的时候他应当挺身而出。另一方面,他的言论势必会对青少年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至少体现出爱自己胜于爱学生。

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社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传播者,他在人类社会有继承和发展中启着承先启后的桥梁作用。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体表现。热爱学生与否是对教师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不热爱学生的教师决不是好教师。教师的劳动始终具有示范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去影响学生,他的品德修养、道德情操、作风仪表,治学精神以至劳动态度都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表率作用是任何其他教育因素都无法代替的。正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面对面交往的教师个性,教师的个性对年轻人的心灵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 

三、对于其申诉要求的合法性问题

(一)关于学校解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认为,教师在危险时刻救助学生也是一种教学任务,而范美忠的行为不但没有完成这一教学任务,其后来的言论也给教学工作、学校、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况。因此,学校如果解聘范美忠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范美忠有申诉的权利。

(二)关于教师资格

我国教师资格的授予是一种行政许可事项。教育行政机构取消教师资格的行为,是一种取消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因此,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范美忠的教师资格,那么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前提是其本身拥有教师资格。如果其本身不拥有教师资格,就存在教育行政机构取消其“资格”的问题,而是教育行政机构严格执行教师法的问题。

新星网稿件版权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由新星网原创,为新星网独家稿件,任何媒体和个人如需转载,需注明来源和链接(新星网 http://www.Qsn365.com/),并保留作者署名;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OF-
责任编辑: 汪一星
  中国绿色农产品网

新星网:   www.Qsn365.com    xxw.zjol.com.cn    www.zjxyd.com.cn

新星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浙ICP备05074441

creator: b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