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Qsn365.com
浙江省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网站
----- 各地来稿统计 -----
2008年09月各地来稿统计
2008年08月各地来稿统计
2008年07月各地来稿统计
                       查看更多 »
少儿电视节目预告
“网上律师事务所” 在线律师,为您维权,无偿援助!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独自搭乘出租车
08-2-26 14:16    来源: (本站)    作者: (未署名)

案例来源: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 郁华

案例点评: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 郁华

[案情简介]

2007年6月某日,年方十五岁的小枫趁家人不在之机,未经家长同意私自从家中拿钱离家出走。当日,他与另一同学乘坐高某驾驶的出租车赴北戴河玩耍。高某收取车费800元,又另外收取了过路费200元。小枫到达北戴河后,在某工地玩耍,造成该工地经济损失3000元。小枫的父母为了将小枫从北戴河接回,花费了1800元路费。小枫的父母认为,高某在明知小枫属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同意搭载其去北戴河,违反了出租车运营规范。并且,他们认为高某对于小枫之后的闯祸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高某赔偿双倍路费共计2000元、接回小枫的路费1800元、小枫给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此外,他们还要求出租汽车公司对其司机教育不当作出书面道歉,并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上,高某辩称:我驾驶运营车辆搭载小枫并不违反运营规范。因为小枫要求出京,按照规定资费由双方协商支付路费。另外,高速公路费应当由乘客支付。故我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汽车公司表示:公司已经尽到了对司机的教育管理义务,不断教育培训司机不得违规搭载乘客出京,但没有规定出租车可以拒载未成年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出租车张贴的“敬告乘客”价格标示中第8项为:“出北京市行政区客运业务收费由双方议定”,第9项为:“道路通行费由乘客支付”。法院认为,本市出租车可以搭载乘客出北京市行政区客运,出北京市行政区时,乘客应当与出租车司机协商议定车费。故路费800元并没有不合理之处,其运营行为并不违反规定,高某无需就搭乘小枫赴北戴河一事承担民事责任。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事发时,小枫已经十五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能够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何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的效力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性质、行为的发展方向和行为可能产生后果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这一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小枫搭乘出租车行为的事实说明,小枫知道自己的行为目的、行为结果以及行为所需支付的对价,该民事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小枫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对小枫进行安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教育,对其尽到妥善的监护义务。因小枫脱离监护人监护范围,所发生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由监护人自行负担。

 
-EOF-
责任编辑: 汪一星
   三味学园   中国绿色农产品网

新星网:   www.Qsn365.com    xxw.zjol.com.cn    www.zjxyd.com.cn

新星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浙ICP备05074441

creator: b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