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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小区内玩耍被毁容,谁该承担民事责任
06-3-27 09:58    来源: (本站)    作者: (未署名)

案情描述:

05年10月7日,当事人的7岁的侄子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个13岁的小孩子砸伤了眼睛。从事故发生开始治疗,共用掉医药费用十几万元钱。目前刚拆线,视力基本在0.8,但是整只眼睛明显有疤痕,整个容貌大受影响,让小孩子和家人很难接受这个事实。

现在13岁肇事者家属只愿意承担三分之一的医药费用,其余一概不愿意承担,当事人希望肇事者家属能够承担大此次事故的医药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及容貌补偿费用。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 朱民强律师点评: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朱民强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致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案件,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加害者也只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已。加害者在小区玩耍时致人伤害,其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其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了此次伤害案件的发生,因此其监护人应当承担对受害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科目。至于受害人的监护人同样未尽到监护义务,主观上也有过错,故其也应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至于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至法院由法官确定。综上所述,在本起伤害案件的成因问题上,双方的监护人属于混合过错,在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上,适用过失相抵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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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汪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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